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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河南明年起PM2.5成考核指标
发布作者:heroin520发布时间:2014-12-29浏览:1079

近来持续的雾霾天气,使得空气质量再次成为市民关注的焦点话题。从明年起,PM2.5年均浓度下降比例,将纳入省政府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主要指标”实施考核。

近日获悉,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通知,公布了《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将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实施蓝天工程行动计划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和终期考核,不合格将实施“一票否决”。郑州晚报记者 裴蕾

PM2.5明年起实施考核

根据部署,“蓝天工程”考核指标将主要包括两方面: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

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将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下降比例作为考核指标,其中PM2.5将从明年起实施考核。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将包括产业结构调整、煤炭控制管理、燃煤小锅炉整治、工业大气污染治理、城市扬尘污染控制、机动车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秸秆禁烧、大气环境管理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机制10项指标。

考核不合格“一票否决”

主要负责人将被约谈

蓝天工程的年度考核将采用评分法,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满分均为100分。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将作为实施的责任主体,考核结果经省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开,并交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值得关注的是,省政府明令,将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实施“一票否决”,由环保部门会同组织、监察等部门约谈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暂停该地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民生项目与节能减排项目除外)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对终期考核不合格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除暂停该地所有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民生项目与节能减排项目除外)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外,还将加大问责力度,必要时还将由省政府领导约谈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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