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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江苏拟对重金属项目说“不”
发布作者:heroin520发布时间:2015-04-15浏览:986

不满足重金属考核要求区域暂缓项目审批,企业要和居民区建防护带

重金属污染无孔不入,为保护我们的空气、水和土壤,江苏拟对涉及重金属排放的新项目说不。日前,江苏《关于涉及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的征求意见稿已开始在省环保厅官网公示,《通知》明确严把环评关,推进涉重项目入园 ,对项目新建进一步收紧。

目前,我国重金属新增排放压力大,今后两年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新增量控制难度大。此次出炉的征求意见稿拟规定,加强涉重定位园区规划环评,未进行规划环评的,暂缓受理审批相关项目环评文件;不满足国家重金属考核要求的区域,也将暂缓涉重项目环评受理。

重金属企业分散隐患多,此次,江苏提出加快推进涉重企业入园进区步伐。原则上不得在重金属专业生产片区外新建、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铅蓄电池、电镀、重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的涉重项目;与现有园区产业定位相符的区内搬迁、改建项目和区外已有项目改建,必须做到在本企业内原有相应重金属污染物考核核算排放总量不增加,并满足区域总量削减要求。

除此之外,在重金属重点防控区内,也将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禁止在重要生态功能区和因重金属污染导致环境质量不能稳定达标区域新建和扩建涉重项目。涉重企业(项目)生产废水确需排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须确保第一类污染物浓度在车间或装置排口达标。而集中区和居民区之间,则必须按大气导则预测模式和卫生防护距离的计算公式设立防护带。

征求意见稿提到,今后将严格控制新增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未实现重金属污染物削减目标的地方,不得建设增加相应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项目;及时组织项目环保竣工验收,涉重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单位应按要求办理申请试生产和环保竣工验收等手续,在涉重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敏感目标未完成拆迁前,不得进行试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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