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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公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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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 公告 2015年 第27号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六项标准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由我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 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 三、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 四、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 五、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4—2015); 六、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801—2015)。 按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以上标准自2015年7月1日起实施。 以上标准由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登录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燃油式火化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801-2009)自2015年7月1日起废止。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