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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西姆莱斯石油专用管制造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发布作者:heroin520发布时间:2015-06-15浏览:2158

  招募说明

  2014年10月9日,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4)锡破字第0001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无锡波波林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波波林克公司”)对无锡西姆莱斯石油专用管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姆莱斯”)的重整申请,并于同日,作出(2014)锡破字第00010号《决定书》,指定无锡融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人”)担任西姆莱斯管理人,管理西姆莱斯的财产和营业事务,并制作西姆莱斯的重整计划草案。

  本着充分尊重全体债权人意愿,依法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债权权益,进一步选择、优化西姆莱斯重整计划,管理人决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向社会各界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以加快推进西姆莱斯重整的工作进度。

  对本招募公告的最终解释权由管理人享有。

  正         文

  一、西姆莱斯基本情况

  (一)西姆莱斯概况

  西姆莱斯成立于1999年11月17日,目前为FIRST SPACE HOLDINGS LIMITED(以下简称“FSHL”) 100%控股的外商独资企业,注册资本美元17,000万元,住所地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珠江路38号,实际经营地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南路235号。西姆莱斯的经营范围为生产石油专用钢管;承接来料、进料、委托加工业务;石油管材技术研发;起重机械安装维修。从2013年11月起,西姆莱斯部分生产线开始停产,部分员工开始放假。截止2014年9月30日,西姆莱斯已全线停产,公司陆续放假的员工已达到1,350人。

  (二)子公司概况

  1、巴州西姆莱斯石油专用管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州公司”),2008年10月14日成立,注册资本人民币45,000万元,持股比例:100%。

  2、松原西姆莱斯石油专用管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原公司”),2008年4月15日成立,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万元,持股比例:100%。

  巴州公司和松原公司目前均已停产,且大量涉诉,已资不抵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

  (三)资产概况

  经无锡方盛会计师事务所(下称“审计机构”)、宜兴市阳羡资产评估事务所(下称“评估机构”)和中财宝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以下简称“专利评估机构”)审计和评估,以2014年10月9日为基准日,西姆莱斯资产审计值为1,302,394,171.51元,西姆莱斯本部可变现资产市场评估值约为828,545,977.49 元,专利评估值为11,042,300.00元。

  资产明细概况如下:

  土地:土地总使用权面积约359622.40平方米,其中,坐落于无锡市旺庄工业配套园二期C07-10、13号地块的土地使用权面积210015.0平方米;坐落于无锡市新区旺庄工业配套园二期C01-03号地块的土地使用权面积119627.4平方米;坐落于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61-B地块的土地使用权面积20769.7平方米;坐落于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61-C地块的土地使用权面积9198.5平方米。

  房产:房产总建筑面积约278,326.18平方米,其中具有房屋产权证的房产总建筑面积182891.12平方米,无产权证的建筑物的建筑面积95435.06平方米。具有房屋产权证的房产分别坐落于:无锡市城南路235号(总建筑面积168607.75平方米);无锡市珠江路38号(总建筑面积14057.63平方米)。

  设备:热轧线一条,轧制钢管年产能50万吨;管加工线九条,管螺纹加工年产能50万吨;热处理线三条,热处理生产年产能30万吨;钻杆线二条,成品钻杆年产能2万吨;内修磨线一条,管修复年产能1万吨;加厚线三条,管加工配套年产能10万吨;接箍线22台机床,能够满足60万吨管加工产能配套能力;探伤线九条,能够满足管体探伤50万吨产能配套能力。

  专利:专利权资产278项,其中已获授权专利246项(其中发明专利33项,其余均为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权32项(均为发明专利,其中有7项处于申请驳回状态,其余为实质审查阶段)。

  商标:“西姆莱斯”及“WSP”等商标在国内外石油专用管行业享有较高声誉。

  库存:圆钢1056吨、原材料管8710吨、成品管9074吨、接箍成品140539个、接箍毛坯9354个、钻杆接头12665个、辅料备件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

  (四)初步重整计划要点

  1、重整投资人以西姆莱斯资产评估价作为基础提供偿债资金,同时获得西姆莱斯相应股权。重整投资人可以对部分资产剥离或处置提出具体方案及对价。

  2、重整投资人支付偿债资金,该偿债资金由管理人按照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之债权受偿方案向债权人清偿。债权人未获受偿的债权不再清偿。重整程序完成后的西姆莱斯负债为零。

  3、重整投资人应按本公告要求支付保证金,提供的偿债资金原则上也应安排一次性付款。

  4、重整投资方提交的初步重整计划应当提出重整后的西姆莱斯的经营方案。

  5、重整投资人还可以提交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重整思路的初步重整计划。

  二、重整投资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重整投资人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企业,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重整投资人财务状况良好,有重整西姆莱斯的资金实力、经营能力和管理能力。

  (三)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企业,可以联合参加西姆莱斯重整投资人的招募。

  三、重整投资人递交申请的截止日期和资料要求

  重整投资人请于2015年6月29日17 时之前向西姆莱斯管理人提交以下相关资料,递交地址详见本公告第六条,并由管理人出具接收凭证,接收凭证加盖管理人公章并由接收人签名。

  1、重整意向函。

  2、重整投资人及其实际控制人简介,包括历史沿革、主营业务介绍、管理团队、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章程、联系方式等。

  3、重整投资人最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4、提交初步重整计划,该计划至少应包含重整投资人的基本情况、西姆莱斯经营计划和偿债计划,包括偿债资金的金额及支付计划。

  5、重整投资人内部决策文件。

  6、递交重整文件人员的授权资料(包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

  以上资料均须加盖公章。

  四、重整投资人的遴选及后续安排

  1、有意向的重整投资人在签署《保密协议》后,可查阅西姆莱斯的审计报告初稿、评估报告初稿、专利评估报告初稿、债权申报资料和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资料等,并在2015年6月26日17时前自行完成尽职调查,需要管理人配合尽职调查的需提前1日通知。

  2、有意向的重整投资人应在2015年6月29日17时前向西姆莱斯管理人支付保证金人民币3000万元,未足额支付的视为放弃成为重整投资人的资格。

  3、管理人将在2015年7月4日前召开西姆莱斯债权人委员会临时会议,对重整投资人进行选定。

  4、管理人在2015年7月8日17时前将未能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保证金无息退还。

  5、经选定确认为重整投资人的企业提交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获得无锡中院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无锡中院批准的,管理人在法院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6、如因以下情况造成重整无法顺利实施,前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经选定确认为重整投资人的企业单方面终止重整。

  (2)经选定确认为重整投资人的企业由于自身不具备经营实力、或在业务、财务或法律方面存在瑕疵以及其他违约行为,造成重整计划无法实施的。

  五、指定的银行账户

  开户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新区支行

  开户名: 无锡西姆莱斯石油专用管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

  账 号: 468.965.584.248

  六、联系及咨询方式

  联 系人:陈瑞

  联系电话:13812282655

  邮箱:469660198@qq.com

  联系地址:无锡市城南路235号409室

  邮编: 214000

  特此公告

  无锡西姆莱斯石油专用管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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