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实施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按照工信部办公厅、中国工经联《关于组织推荐第三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的通知》(工信厅联产业〔2018〕19号)要求,3月27日,江苏省经信委发布《关于组织推荐第三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单项冠军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的申请类别和条件如下。
单项冠军企业。本类别分为示范企业和培育企业,符合《实施方案》规定的示范(培育)企业9项申请条件的企业可自愿申请。其中,本批次培育企业遴选要按照好中选优原则,为近三年主营产品市场占有率平均位居全球前5位且国内排名第1位的企业。
单项冠军产品。申请主要条件:单项产品在全球市场占有率位居前3位;生产技术、工艺国际领先,产品质量精良,相关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国际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平,优先考虑属于“中国制造2025”重点领域的产品;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实施品牌战略,经营业绩优秀;企业近三年无环境违法记录,产品能耗达到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
通知要求,同一企业在示范企业、培育企业、单项冠军产品中只能申请其中一种;申请单项冠军产品类的,只能申请一个产品。申请企业应准确填报产品名称,填报产品类别原则上按照《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8位或10位代码填报,难以准确归入的应符合行业普遍认可的惯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