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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启动“蓝天保卫战强化督查”
发布作者:heroin520发布时间:2018-06-13浏览:734

6月7日,生态环境部印发《2018-2019年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督查方案》。

本次强化督查从2018年6月11日开始,持续到2019年4月28日结束。将突出重点区域、重点指标、重点时段和重点领域,围绕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4项重点任务,检查“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情况、工业企业环境问题治理情况、清洁取暖及燃煤替代情况等13项督查任务。

本次强化督查的范围包括: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汾渭平原11城市、长三角地区(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督查分为三个阶段展开:

第一阶段(2018年6月11日至2018年8月5日),共4个轮次。对 “2+26”城市“散乱污”企业整治、燃煤锅炉淘汰、部督办问题整改以及《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规定的其他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梳理热点网格、群众投诉举报,重点发现新的涉气问题。

第二阶段(2018年8月20日至2018年11月11日),共6个轮次。对 “2+26”城市、汾渭平原11城市开展全面督查,排查工业炉窑、矿山治理、小火电淘汰、“公转铁”落实、扬尘治理及秸杆焚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问题为导向督促各项任务及措施落实到位。

第三阶段(2018年11月12日至2019年4月28日),共11个轮次。重点督促“2+26”城市、汾渭平原11城市、长三角地区落实秋冬季减排措施,排查错峰生产及重污染天气各项应对措施落实情况。

每个督查组现场督查2周,共安排21轮次督查。

“2+26”城市总体安排200个左右的督查组,汾渭平原11个城市总体安排90个左右的督查组,开展驻点督查,紧盯问题排查。长三角地区以安排特别行动组为主,开展不定期督查,主要采取机动式督查,确保问题排查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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