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近日印发了《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将用三年时间对监测机构、排污单位、运维机构的监测数据质量进行检查。
《三年行动计划》监督检查工作主要分为3部分。一是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数据质量专项检查。每年随机抽查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约200家,包括省、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所属的监测机构20~40家;机动车检验机构约100家,其他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60~80家。
二是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数据质量专项检查。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区域为重点,检查造纸、火电、水泥、钢铁、焦化、化工、城市污水处理等重点行业排污单位手工监测和自动监测等自行监测数据质量;结合污染源自动监控年度工作重点,组织对不正常运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或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开展检查。
三是环境自动监测运维质量专项检查。生态环境部对国家、省级、地市级环境空气和地表水自动监测站点的运维质量开展专项检查,每年随机选取约10%的国控、省控、市控点位或断面,共约150个环境空气站点或约200个地表水断面。
据悉,《三年行动计划》分三年完成,2018年重点检查10个省(区、市)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长江经济带重点排污单位和全国10%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点运维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