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印发《2019年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明确要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要求围绕重点工作,深入开展专项节能监察。具体如下:
(一)重点高耗能行业能耗专项监察。2019年对铜冶炼、镁冶炼、铅锌冶炼、多晶硅、铁合金、磷化工、陶瓷等行业重点用能企业强制性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以及电子行业重点用能企业能耗及窑炉能效情况(重点核查电真空器件、电子陶瓷、磁性材料企业电子窑炉能效达标情况)进行行业全覆盖专项监察。
(二)阶梯电价政策执行专项监察。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运用价格手段促进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80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水泥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7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解铝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530号)以及相关电耗核算办法规定,对钢铁、水泥、电解铝企业能耗情况进行专项监察。重点监察2018年监察中发现的能耗超标违规企业以及日产2000吨熟料以下的水泥企业。对监察发现的违规企业会同当地价格主管部门进行公示,无异议的依法依规执行阶梯电价政策。
(三)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提升专项监察。按照《工业节能管理办法》,以及《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8613-2012)、《高压三相笼型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254-2013)、《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052-2013)、《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19762-2007)、《通风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761-2009)、《容积式空气压缩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153-2009)等国家标准,对电机、变压器、水泵、风机、空压机等重点用能产品设备生产企业实施专项监察,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督促企业停止生产达不到强制性能效标准限定值的低效产品。
(四)数据中心能效专项监察。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绿色数据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节〔2019〕24号),对纳入重点用能单位管理的数据中心进行专项监察。按照《数据中心资源利用第3部分:电能能效要求和测量方法》(GB/T32910.3-2016)等标准,核算电能使用效率,检查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
(五)2018年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监察。对2018年专项节能监察中发现的能耗超限额企业和其他违反节能法律法规的企业进行回头看,对下达的限期整改通知书落实情况进行监察,对未按照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