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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江苏7月1日起再降一般工商业电价
发布作者:heroin520发布时间:2019-06-05浏览:957

5月27日,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工价发〔2019〕499号)。


通知要求,自2019年7月1日起,江苏省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类别电价每千瓦时平均降低4.15分。涉及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类别的输配电价相应降低。自7月1日起,将田湾核电站1-2号机组和3-4号机组上网电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439元(含税)、0.391元(含税)。


通知要求,各地要根据国家及省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的相关要求,督促转供电主体按《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工价发〔2019〕396号)规定收取电费,并及时将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政策红利传导至终端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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