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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环境厅:超低排放钢企可申请豁免大气污染管控措施
发布作者:heroin520发布时间:2019-09-02浏览:1848

近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教育活动,组织了一场企业接待日恳谈会,进一步了解企业需求,面对面答疑解惑,并首次与行业协会负责人交流,倾听行业内的意见和建议,以期更好地服务企业、服务高质量发展。

大气处工作人员在回答梅山钢铁提问时表示,以钢铁企业为例,对于未实现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的钢铁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严格落实限停产等管控措施,根据《江苏省秋冬季错峰生产及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停限产豁免管理办法(试行)》,企业在符合四个基本条件后可以申请豁免,其中第四条是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在线监测符合规范,数据真实有效。作为企业,可以在精准管控上再下功夫,环保部门也将跟踪帮扶,做好服务。

针对冶金行业、化工行业、纺织行业、铸造行业4家协会负责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周富章表示,将认真研究梳理并制定解决方案,未来希望能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的管理作用,完善管理制度,理顺管理机制,引导行业协会发挥自身优势,为行业布局和结构优化调整、污染治理、绿色发展等提供有力的行业管理支撑。发挥行业协会建立行业环保规范和标准的职能,引导企业切实履行环保主体责任,主动实施高污染、高能耗项目的替代更新,推动企业不断提档升级,向低能耗、低物耗、低排放、高效益转变。发挥行业协会技术支撑作用,注重研发和科技创新,为企业安全环保决策、环境治理等提供技术支持,并组织开展技术培训,提高职工生产安全、环保工作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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