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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1年8月1日起 进一步调整部分钢铁产品出口关税 取消部分钢铁产品出口退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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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调整钢铁产品出口关税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21〕6号 为推动钢铁行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21年8月1日起,进一步调整部分钢铁产品出口关税。 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自2021年8月1日起,适当提高铬铁、高纯生铁的出口关税,调整后分别实行40%和20%的出口税率。调整清单见附件。 附件:钢铁产品出口关税调整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1年7月29日 关于取消钢铁产品出口退税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5号 现就取消钢铁产品出口退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21年8月1日起,取消本公告所附清单列示的钢铁产品出口退税。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 特此公告。 附件:取消出口退税的钢铁产品清单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1年7月28日 |